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渝环规〔2025〕1号)的政策解读
一、工作背景
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6月30日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2022年5月23日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全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效,按照市委主要领导调研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加强生态环境有奖举报工作有关要求,在《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2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以下简称《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
二、起草过程
《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主要修订的内容为:
一是调整了举报途径。增加电话等举报方式,取消来访举报,便于举报人参与。鼓励媒体工作者参与有奖举报工作,增加线索来源。
二是增加了匿名举报,有效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并增加了对匿名举报的奖励发放方式。
三是扩大了有奖举报范围。举报范围由18项增加到34项。
四是调整了奖励方式。经查询,北京市奖励金额为200元至5万元,内部举报人的奖金为20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海市为罚款金额1%到2%,最低500元,最高1万元,使用配套办法的增加5000元,拘留的增加1万元,追究刑事责任的2万元到3万元,对避免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消除重大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或者协助调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最高50万元;天津市为200元至5万元;浙江省为罚款金额的5%,最高不超过10万元,拘留的增加5000元,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批捕的增加1万元,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增加1万元,可以叠加奖励,举报重大案件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山东省为100元至5万元,经法院判决“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增加5万元,经法院判决“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增加20万元。本次修订将奖励方式由原来的500元、3000元、10000元,调整为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作出处罚决定的按当次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
五是增加对追究刑事案件的举报情形。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
六是内部举报人奖励由1000元增加为10000元。
七是增加对通过举报避免发生或者及时发现突发环境事件的,按照程度分别给予10000元、30000元、50000元、100000元的奖励。
八是实施奖励的主体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修改为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受理的举报,奖金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放。
九是增加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者再次出现属于举报范围的情形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十是增加不符合有奖举报条件的,由接受举报的单位负责通知举报人,并告知不予奖励的理由,避免打击举报人的积极性。
《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征求了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等市级部门及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意见,于2024年12月3日至12月10日在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站征求公众建议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6条,均采纳或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
《有奖举报办法(2025年版)》共20条。适用于公民以来信、来电、微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举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属于有奖举报范围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调查处理单位。
明确了34种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参考其他省市举报范围表述,同时为保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顺利通过,34种举报范围表述与法律法规基本一致。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举报情形除获得上述奖励外,按当次罚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依法不予处罚的举报情形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下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构成的举报情形按照该类违法行为罚款上限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同一举报线索发放的奖金总额不超过100000元。举报人能证明属于被举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额外奖励10000元。对通过举报信息避免发生或者及时发现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依据情况给予10000、30000、50000、100000元的奖励。
明确了获得奖励4个条件,属于规定的范围;有效的帮助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线索事先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举报信息与案件查处有直接因果关系。
有奖举报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受理的,奖金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发放,根据举报人奖励意愿启动奖励程序。举报案件被查处后违法者再次出现本办法第五条所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可继续举报并获取相应奖励。
市生态环境局将举报奖励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要求和举报人的义务。明确了生态环境系统和公安机关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在职干部职工不适用本办法。